張建宗指修改《警察通例》無損新聞自由 對採訪工作毫無影響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0/09/27 10:50
警方日前修改《警察通例》下「傳媒代表」定義,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,修訂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。
張建宗今日(27日)發表網誌指,修改《警察通例》的目的是讓警隊前線人員更容易清楚識別進行正常採訪的記者,避免一些假借新聞採訪為理由的人,魚目混珠混入人群,刻意阻礙警方的行動,增添警方執法的困難。修例可有助警方在可行情況下,讓傳媒代表進入一般不容許傳媒進入的封鎖區內,為他們安排特別位置作採訪。在修例後,記者將一如既往,可以在公眾地方自由採訪,強調修訂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,警方今後亦可更有效履行維持治安、保障公共安全的責任。
他強調,《基本法》第27條明確保障香港新聞自由,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重視,這不單是香港的核心價值,也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重大優勢,並重申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,受到《基本法》充分保障,不會改變,今次修訂無損新聞自由;又指目前 「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」,共有206個登記用戶,包括本港和國際傳媒,當中純網媒有超過30間,涵蓋面廣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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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郭詩詩